没有新投资计划的转贷还值得进行吗?从利息抵税角度为您梳理


房市火的同时,贷款业务也一定跟着火。除了购买新的物业,需要申请贷款,也有很多人选择做转贷。

那么,是不是每一笔转贷后的新的贷款所产生的利息都可以用来抵税?

对于投资性房地产的业主来说,一个常见的问题是借款的类型,这些借款的担保,和税务抵扣减免之间的关系。

当贷款只是为了购买投资性房地产,民用也好,商用也好,那么贷款的利息将可以100%扣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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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是,如果该房产有一半时间出租,另一半时间私人使用,则创收目的的 "范围 "缩减为50%,只可以有50%的贷款利息作为税前抵扣。

假设,你有一笔仅用于购买投资性房地产的贷款,该贷款由家庭住房担保,贷款机构可能称为自住房贷款。

但是,这笔贷款的利息仍然可以100%扣税,因为就关联性而言,只需考虑借款或是说转贷的目的。

那目的是什么呢?是用作购买新的投资性房地产了。

同样的原理,用于私人用途的转贷套现当然不属于可扣除的目的,所以这部分利息将不能被扣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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还会有种情况,假定另外已经有一套投资房了,但这套从来没有向银行贷款。

如果这次一起做了抵押,那么与此同时,贷款生成的利息是不能被用作本身这套投资房未来年度的抵税的。

为什么呢?因为是先有了房产而新做的贷款,房产只是抵押,而不是该贷款用来创收的对象,也就是说,不是融资用来购买了该套房产。

只有当贷款明确用来是做什么之后,才能决定它产生的利息是不是可以扣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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